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属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抵债房产项目-1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属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抵债房产项目-1 | ||
项目编号 | LJRDZ21013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79.58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04 09:00:00 |
项目状态 | 到期撤牌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11-10 |
所在地区 | 日照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JRDZ21013 | 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属抵债房产项目-1 | 人民币98.24万元 | 人民币79.58万元 | 2021年11月4日至 2021年11月1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 址 | 日照市 | ||||
机构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属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抵债房产-1 | |||
所在地 | 日照市 | ||||
标 的 简 介 | 2020年12月9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1执恢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焦凯华名下位于日照市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001幢01单元01-802号房产证号为20140424021号项下房产作价111.1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债务。本次转让的资产为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0)鲁11执恢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项下的资产。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宗资产为转让方经法院裁定获得的抵债资产,标的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该标的已公开披露资产权属限制等相关信息,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3、其他详情见鲁德恒日咨【2021】字第64号《估价咨询报告》。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79.58万元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告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以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房屋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人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按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拍卖成交,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予以退回。如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竞买人保证金退回。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不按期付清余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2、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3.8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7891521 | |||
传真 | 0633-7892177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