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RZ2023-00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RZ2023-00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HYCR2023002 | 挂牌价格 | 8040元/公顷·年 |
标的类别 | 海洋产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2 17:07:45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2-11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2023002 | 日照市RZ2023-00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 | 1906.59 万元/50年 (0.804万元/公顷·年) | 1906.59 万元/50年 (0.804万元/公顷·年) |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1日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 |||
机构地址 | 日照市泰安路98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日照市RZ2023-001宗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日照市岚山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
用海方式 | 围海(港池、蓄水) | |||
宗海面积 | 总面积47.4276公顷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5°09′30.815″ , 119°23′17.606″ 2. 35°09′23.586″ ,119°23′43.906″ 3. 35°09′11.174″ ,119°24′09.460″ 4. 35°09′28.122″ ,119°23′57.450″ 5. 35°09′37.562″ ,119°23′56.491″ 6. 35°09′39.660″ ,119°23′56.475″ 7. 35°09′39.651″ ,119°23′54.817″ 8. 35°09′38.622″ ,119°23′54.825″ 9. 35°09′38.436″ ,119°23′17.595″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海域位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北二突堤西侧海域,紧邻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一期改建工程,该海域尚未确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费用人民币13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用人民币10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报纸公示费用0.12万元; 3.受让方按照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用。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日照市RZ2023-001宗海域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价格 | 1906.59万元/50年 (0.804万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年缴纳,受让方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每年度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价加价幅度为30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 |||
出让其他条件 | 1.挂牌公告期间,海域竞买人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域相关情况的可到日照市海洋发展局申请调阅有关资料,有需要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如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海域相关情况及用途要求无异议。 2.受让方确定后,应与出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受让方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海域使用申请书、依法用海承诺书、宗海图等相关材料,到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办理海域审批配号相关手续后,再到日照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该竞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且该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 3.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内原海域使用权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海域使用金超过2个月的,由日照市海洋发展局报经日照市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价格高于挂牌出让价的,从第二年起执行新标准。 4.受让方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不得改变海域用途,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95.329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前足额交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日照分行;帐号:937003010074248901),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经营的法人单位。 2. 失信被执行人、在日照市范围内存在拖欠海域使用金的企业、两年内因违法用海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竞买人须取得邻近用海主体及后缘陆域经营方等利益相关者同意。 4. 竞买人须提交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的95.3295万以上(含95.3295万)银行资金证明,并于网上成交后,向出让机构提供进场交易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完成资格后审。不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报名参与并竞得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 |||
四、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联系人 | 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79 | |||
邮箱 | sdlscqsffz@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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