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日财国资〔2008〕25号)、《关于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交易机构的批复》(日财国资〔2012〕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日财发〔2012〕2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2年至今实际业务投入及市场综合条件,并参照各地区相关同行机构收费标准,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对行政事业资产业务开展模式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事业资产业务进场交易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日财发〔2012〕27号)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处置,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通过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并依据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关于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交易机构的批复》(日财国资〔2012〕11号) 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批准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并批准同意中心作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处置国有资产的交易机构。
3、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部署要求,省发改委牵头编制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该目录已进行了系统论证完善,将于近日正式下发。其中,该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须在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交易,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即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调整收费模式,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收费的收取对象由向交易双方双向收取调整为向项目受让方单向收取,采取封顶2.5%,且按分段累进的计费方式,具体如下:
交易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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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 |
2012年至今执行的 收费标准 |
拟调整收费 比例 |
备注 |
100万元(包含100万元)以下 |
5% |
2.5% |
交易佣金按照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收取费用。 |
100万元-400万元(包含400万元)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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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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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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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不包含5000万元) |
1% |
0.5% |
三、进场程序的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管理,防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风险,建议继续由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日照市行政事业资产业务处置机构。中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场的项目形成竞价时将选择已通过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的三家具有公物拍卖资质的中标机构为合作会员,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规范交易,严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