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潮河镇2018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02-28 10:55:48   浏览次数: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估价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WNCCQ25013

五莲县潮河镇2018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12万元

12万元

2025228日至

2025310

转让方

基本情况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五莲县潮河镇驻地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莲县潮河镇2018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所在地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窑村

标的明细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窑村

权属性质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标的分类

□动产      ■不动产

原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标的简介

涉及五莲县潮河镇潮河村、崔家沟村等26个(附件)的设施大棚2个,面积约6464平方米,位于潮河镇王家窑村,配套设施齐全,可进行花卉、果蔬种植,现交由乡镇政府统一处置。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准单位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五莲县潮河镇2018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

五莲县潮河镇26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党员大会、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

估价基准日

2025219

估价结果

(万元)

12

备案单位

五莲县农业农村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12

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金额

(万元)

1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310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 1717 0080 5016 1493)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zhcq.com);报价时间:2025   2289时至202531110时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5311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图片资料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经理

联系方式

电话

0633-533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