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管,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22〕6号)和《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22〕7号)文件,文件明确了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行政事业资产须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出租房产,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文件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暨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省市共建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为我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提供阳光、公正的交易平台,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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