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14层房产(破产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14层房产(破产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SZC19143 | 挂牌价格 | 755万元 |
标的类别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27 12:44:07 | |
项目状态 | 挂牌期满日期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9-11-27 阅读:1592次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挂牌时间 |
||||||
LSSZC19143 |
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14层房产 |
1077.49 |
755 |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1日 |
||||||
委托方名称 |
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14层房产 |
||||||||
所 在 地 |
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面积 |
评估值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1 |
日照市济南路兴业财富广场A座14层房产 |
1110.81㎡ |
1077.49 |
755 |
||||||
合计 |
- |
- |
1077.49 |
755 |
||||||
标的简介 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标的已为交通银行日照分行、临商银行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该标的已公开披露资产权属限制等相关信息,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存在担保物权或查封手续的,法院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需一定时间,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其他详情见鲁红旗评字[2019]第2-3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定时报价期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竞价平台 |
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
|||||||||
加价幅度 |
4 万元 |
|||||||||
其他 |
|
|||||||||
保证金 |
金额 (万元) |
151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 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及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腾房交接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以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使用、占用状况)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房屋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人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破产管理人或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破产管理人或法院确认资格的,无法行使该优先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按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拍卖成交,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予以退回。如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竞买人可选择退回保证金或继续参加次轮拍卖。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不按期付清余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 |
|||||||||
图片 |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7892179 |
||||||||
传真 |
0633-7892179 |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