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东海港花园12幢7套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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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东海港花园12幢7套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号 LSSZC19148 挂牌价格 480.6096万元
标的类别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9 12:44:09
项目状态 挂牌期满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9-11-29   阅读:1478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

(万元)

挂牌价

(万元)

挂牌时间

LSSZC19

148

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东海港花园127套商业房地产

480.6096

480.6096

20191128日至20191218

委托方

名称

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

名称

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东海港花园127套商业房地产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

编号

 

权属证号

评估值

(万元)

1

1201单元01-105商号;01-203复号

20140926002

83.1528

2

1201单元01-107商号;01-205复号

20140926003

61.6358

3

1201单元01-102商号;01-202复号

20140926004

91.8508

4

1201单元01-104商号 

20140926006

24.9029

5

1201单元01-106商号;01-204复号

20140926007

60.4865

6

1201单元01-103商号

20140926009

31.8934

7

1201单元01-101商号;01-201复号;01-301

20141017085

126.6874

合计

-

-

480.6096

标的

简介

重大

事项

披露

1. 标的资产为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日照市上海路北、海滨二路东海港花园127套商业房地产,标的为商业用房,所在层11-21-3层,外墙刷涂料,肯德基门,彩钢窗,室内地面铺设瓷砖,墙面刷乳胶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房屋主体及装修维护使用状况一般。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山博评报字【2019】第164号)。

2. 标的依据房产登记情况评估,标的存在改变结构情况,整体建筑结构可能与图纸不符,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刑事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拟处置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律师,131 8173 1777;王律师,198 6369  9796;管理人办公电话,153 7623 061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

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拍卖公告期满当日1700

连续报价

周期

1.5分钟

竞价平台

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加价幅度

2万元

其他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持有方、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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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方式

0633-789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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