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和瑞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围观数:标的名称 | 东港和瑞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 ||
项目编号 | LSSZC19152 | 挂牌价格 | 756.7467万元 |
标的类别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29 12:44:12 | |
项目状态 | 挂牌期满日期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9-11-29 阅读:1693次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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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ZC19 152 |
东港和瑞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
756.7467 |
756.7467 |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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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名称 |
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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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名称 |
东港和瑞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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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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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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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
298.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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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 |
372.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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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 |
43.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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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物性资产-苗木 |
- |
0.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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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 |
42.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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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 |
0.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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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756.7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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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简介 和 重大 事项 披露 |
1. 标的资产为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东港和瑞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苗木、电子设备等。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山博评报字【2019】第170号)。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拟处置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均获得权属登记,但存在产证不全的情形;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苗木、电子设备等可能与实物资产不完全相符,甚至可能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 3.相关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刑事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拟处置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4.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律师,131 8173 1777;王律师,198 6369 9796;管理人办公电话,153 7623 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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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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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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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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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拍卖公告期满当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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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 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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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平台 |
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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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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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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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金额 (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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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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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持有方或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未经管理人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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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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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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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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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633-789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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