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201室及土地使用权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201室及土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SSZC230127H | 挂牌价格 | 2,717.408万元 |
标的类别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1 00:00:00 | |
项目状态 | 挂牌期满日期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挂牌 时间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日 |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201室及土地使用权 | 3396.76 | 2,717.408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201室及土地使用权 | ||||||||||
所 在 地 |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坐落 | 数量 | 单位 | 评估值 (万元) | ||||||
1 | 101室 | 五莲县潮河镇342国道北、斯特林路西 | 19971.65 | ㎡ | 2225.29 | |||||||
2 | 201室 | 995.52 | ㎡ | 69.54 | ||||||||
3 | 土地 使用权 | 48543.00 | ㎡ | 1101.93 | ||||||||
合计 | 3396.76 | |||||||||||
标的简介 和重大事项披露 | 1、 该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标的物为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201室及土地使用权。 房屋情况:房屋产权证号:WL20150820011,产权人: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1)房屋坐落: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101室,幢号:1,房号:101,所在层数:1,建筑面积:19971.65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 (2)房屋坐落:潮河镇刘官庄村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1幢201室,幢号:1,房号:201,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995.52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 土地使用权:土地不动产权证号:莲国用(2015)第001013号;权利人:日照博奥电气有限公司;不动产单元号:371121105012GB00003W00000000;坐落:潮河镇刘官庄村;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8543平方米;终止日期:2065年07月29日。 3、 标的土地上现存门卫室、围墙及部分其他厂房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以上资产实际情况、包含范围、面积等需买受人前往资产所在地自行了解。该项目成交后,未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资产后期使用情况,需买受人与其所有权人自行沟通。 4、 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 其他事项详见蓝产网拍[2021]230号《询价报告书》。 7、 标的查看联系人:董经理,联系电话:19853163307。法院咨询电话:0633-5338138(于法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竞价平台 | 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 |||||||||||
加价幅度 | 10 万元 | |||||||||||
其他 | - | |||||||||||
保证金 | 金额 (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 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与日照市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潘主任,0633-5555022)核实自身是否符合《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因不符合限入要求仍参加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其他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法院根据规定出具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7、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联系人 | 董经理 | 联系方式 | 1985316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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