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处置786部手机一宗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处置786部手机一宗 | ||
项目编号 | LFMZC24001 | 挂牌价格 | 10.1670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3 11:30:31 |
项目状态 | 到期撤牌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8-21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挂牌时间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日照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处置786部手机一宗 | 10.1670 | 10.1670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处置786部手机一宗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B座8楼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评估值 (万元) | ||||||
1 | 786部手机一宗 | 786 | 10.1670 | |||||||
标的简介 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实行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该批资产一经受让概不接受退换。 2、标的无发票,无凭证,具体标的详情见附件。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真伪、品质、数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 5、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挂牌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的,责令补交。若有剩余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方要求,将保证金划转至市级财政国库。 6、标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评估费用为人民币5083.50元。 7、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看样需提前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时)。看样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0633-7892179。 9、其他事项详见山博评报字[2024]第1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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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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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0.1670万元 | |||||||||
其他 | ||||||||||
保证金 | 金额 (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银海支行;帐号:810101201421002067)。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 相关的 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市级财政国库。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存放场地提取标的物,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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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方式 | 0633-789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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