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呆滞物资
围观数:标的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呆滞物资 | ||
项目编号 | SWZC220989 | 挂牌价格 | 64.455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24 10:02:02 |
项目状态 | 到期撤牌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1-30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20989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呆滞物资 | 64.455万元 | 64.455万元 |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呆滞物资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
1 | 二公司 呆滞物资 | 53.565 | 53.565 | ||||||||
2 | 集发公司 呆滞物资 | 2 | 2 | ||||||||
3 | 裕廊 呆滞物资 | 8.36 | 8.36 | ||||||||
4 | 岚山港务公司呆滞物资 | 0.03 | 0.03 | ||||||||
5 | 一公司寄售呆滞物资 | 0.47 | 0.47 | ||||||||
6 | 大华和沣寄售呆滞物资 | 0.03 | 0.03 | ||||||||
合计 | 64.455 | 64.455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项目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项目标的主要为设备配件、备件等,标的详情请参考 3、项目部分资产交易价格以现场实物过磅计重为准,具体请参考附件。 4、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大洋咨报字(2022)第361号《评估咨询报告》。 6、现场看样联系人:丁经理 电话:0633-7892655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呆滞物资项目以不低于64.455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9月28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64.455万元 | ||||||||||
备案单位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4.45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相关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除期间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5日内自行清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 6、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项目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工后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64.455 万元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