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围观数:标的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项目编号 | SWZC240033 | 挂牌价格 | 8.27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9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2-02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0033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8.27万元 | 8.27万元 |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山字河机场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所在地 | -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已行驶里程(公里) | 注册日期 | 评估价值(万元) | ||||
1 | 纯电动客车 大马牌 | 29275 | 2016-9-8 | 8.27 | |||||
合计 | - | - | - | 8.27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 | 该批车辆共计1辆,处于闲置状态;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 单位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评估报告 文号 | 中联鲁评报字(2023)字第1335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8.27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8.27万元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 优先受让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 □ A.是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容 | 1、标的状态为闲置。 2、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经理13706330236 3、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3)字第13359号《评估报告》。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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