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集团日照医药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房产
围观数:标的名称 | 山东省医药集团日照医药有限公司所属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房产 | ||
项目编号 | SWZC240689 | 挂牌价格 | 45.85万元 |
标的类别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3 | |
项目状态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8-26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0689 | 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房产 | 45.85万元 | 45.85万元 | 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省医药集团日照医药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3号(海曲中路北侧、望海路南侧)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房产 | |||||||||||
所在地 | 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太阳城市场)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
1 | 日照市正阳路 30号Ⅰ=1163(太阳城市场) | 日房字第0713号 | 45.85 | 10 | 45.85 | ||||||||
合计 | - | - | 45.85 | 10 | 45.85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R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坐落于山东省日照市正阳路30号Ⅰ=1163(太阳城市场)。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较好。 2、房屋所有人为山东省医药集团日照医药有限公司,有不动产证。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3、标的查看联系人:史经理 13806334578。 4、该标的现在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2025年4月30止,标的受让完成后出租合同继续履行。原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5.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山东国投公司关于同意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处置日照市正阳路30号房产的批复(鲁国投资管函〔2024〕6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5月6号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A.核准 R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7月1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信源评报字(2024)第050008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5.85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85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坐落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市正阳路 30号Ⅰ=1163(太阳城市场)。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较好。 2、该房产有不动产权证。 3、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4、该标的现在处于出租状态,标的受让完成后出租合同继续履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一次性缴纳交易价款。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2 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45.8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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