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项目编号 | SWZC240821 | 挂牌价格 | 86.48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9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9-13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0821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86.449249万元 | 86.48万元 | 2024-09-09至2024-09-13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3号(备案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7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一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 | 10.882384 | 10.89 | 3 | ||||||||
2 | 二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 | 10.889872 | 10.89 | 3 | ||||||||
3 | 三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 | 10.954089 | 10.96 | 3 | ||||||||
4 | 四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4辆 | 11.551966 | 11.56 | 3 | ||||||||
5 | 五包-大型普通客车车辆13辆 | 42.170938 | 42.18 | 10 | ||||||||
合计 | - | 86.449249 | 86.48 | 22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项目分为五个标的,标的1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2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3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4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4辆;标的5包含大型普通客车车辆13辆,其中新能源电动大型普通客车4辆,燃料类型为柴油的大型普通客车9辆。每标的不可拆分受让。 2、3号标的包含的冀FD11589车辆处于拆解状态达到报废。 3、5号标的所含车辆权利人为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由上级单位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办理。 报名请复制链接: 一包:一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sdcqjy.com) 二包:二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sdcqjy.com) 三包:三包-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sdcqjy.com)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七十八次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国际海洋城创宇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创宇价评字(2024)第0010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86.449249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6.48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分为五个标的,标的1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2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3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3辆;标的4包含新能源电动小型轿车24辆;标的5包含大型普通客车车辆13辆,其中新能源电动大型普通客车4辆,燃料类型为柴油的大型普通客车9辆。每标的不可拆分受让。 2、3号标的包含的冀FD11589车辆处于拆解状态达到报废。 3、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4、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转让标的的实物质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其他事项详见日创宇价评字(2024)第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6、看货联系人:秦山玉 联系电话:18906337991。 7、标的明细详见附件明细表。 8、5号标的所含车辆权利人为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由上级单位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办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2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86.48万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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