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2座大棚棚内资产
围观数:标的名称 | 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2座大棚棚内资产 | ||
项目编号 | LSWZC24247 | 挂牌价格 | 52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3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9-27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4247 | 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2座大棚棚内资产 | - | 52万元 | 2024年9月13日至 2024年9月2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育才路(洪凝小学对面))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2座大棚棚内资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规格(公分) | 数量(棵) | 挂牌价格(万元) | |||
樱桃树 | 3-4 | 1360 | 52 | ||||
合计 | - | 1360 | 52 | ||||
标的 简介 | 项目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项目标的为宋家村基地12、13号樱桃大棚内种植的樱桃树,共计1360棵,主要规格为地径3-4公分,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五莲县果树大本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2座大棚棚内资产项目以不低于52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备案单位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附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27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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