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
项目编号 | SWZC241059 | 挂牌价格 | 71.5470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3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1-05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1059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71.5470万元 | 71.5470万元 | 2024-10-30至2024-11-05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3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组) | 评估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宁德时代 | 70 | 49.8960 | 10 | ||||||||
2 | 力神 | 30 | 21.6510 | 5 | ||||||||
合计 | - | 100 | 71.5470 | 15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项目标的为100组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包含2015年12月份购置的宇通车辆70辆车配置的动力电池(单车89.1度电,配置宁德时代动力电池)、2016年3月份购置的中通车辆30辆车配置的动力电池(单车103.1度电,配置力神动力电池),共计磷酸铁锂电池100组。 报名请复制链接: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4】16号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年 8月30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5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金庆资评字(2024)第19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1.5470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1.5470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属于工信部认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提交意向受让方符合工信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证明或工信部公告的相关名单的网站截图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转移、使用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交易完成后,必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本批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标的交付时间根据转让方拆卸时间确定,根据转让方要求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标的处置经验,须提供投标企业本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0月20日)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至少1份、2024 年退役锂离子电池回收合同至少1份。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金庆资评字(2024)第193号《资产评估报告》。 4、看货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18613633530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71.5470万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