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电瓶
围观数:转让底价: 0.62万元/吨万元 | |
项目编号: SWZC241129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标的性质: |
转让方: | 挂牌起止日期: 至 |
转让方承诺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1129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电瓶 | 0.62万元/吨 | 0.62万元/吨 | 2024-11-19至2024-11-25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菏泽路217号公交调度中心21楼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电瓶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价格(万元/吨) | 挂牌价格(万元/吨)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废电瓶 | 0.62 | 0.62 | 0.2 | ||||||||
合计 | - | 0.62 | 0.62 | 0.2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项目标的包含废电瓶,按每吨单价挂牌。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报名请复制链接: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电瓶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 年1 月 30 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 年11月1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天成价评字【2024】FJ01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62万元/吨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62万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必须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自行了解当地危废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资产清理运输完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标的实际吨数以转让方要求和现场标的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对标的物进行过磅,最终成交额以实际过磅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天成价评字【2024】FJ013号《价格评估报告》。 5、看货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906335853。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0.62万元/吨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
经营范围 | 职工人数 | 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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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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