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车辆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车辆 | ||
项目编号 | SWZC241274 | 挂牌价格 | 0.40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9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25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1274 | 日照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车辆 | 0.40万元 | 0.40万元 | 2024-12-19至2024-12-25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临沂北路与恒远路交汇处南三百米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车辆 | ||||||||
所在地 | - | |||||||||
标的明细 | 详情见附件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 | 该车辆为江铃载货汽车,待报废状态; 报名链接:http://www.sdcqjy.com/proj/tc/92c40c78d80f46e9b80890f20340877f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名称 | 中共日照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支部委员会第20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金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 单位 | 日照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12日 | |||||||||
评估报告 文号 | 鲁金丰咨报字(2024)字第231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0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0.40万元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2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具有车辆的处理资质;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应依法依规办理车辆报废并出具车辆报废证明手续,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 优先受让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 □ A.是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容 | 1、标的状态为待报废。 2、标的为1辆机动车,打包处置; 3、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女士18363378829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金丰咨报字(2024)字第23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0.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0.40 万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方式 | 0633-789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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