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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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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
项目编号 LSWZC25054 挂牌价格 0.88万元
标的类别 实物资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7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5-03-21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5054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

0.88万元

0.88万元

2025年3 月17 日   至2025年3 月 21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住   址

日照市东港区莒州路369号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

 

名  称

 

车辆识别代码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丰田牌GTM7200G

LVGBH40K38G063846

0.40

0.20

丰田牌GTM7200G

LVGBH40K28G063675

0.48

0.20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可每标的单独受让,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购买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3、该标的意向方须查看标的后并取得《标的查看证明》后方可报名,意向方须与《标的查看证明》上的名称一致;标的查看时间:2025年3月19日(周三)标的查看联系电话:0633-3011385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金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3月5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金丰评报字(2025)第001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0.88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8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整体受让,也可每标的单独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2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具有车辆的处理资质;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6、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应在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两日内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8、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每标的0.2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

易有限公司

账号:6039014855100880005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

照分行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   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__0.01_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0.88 万元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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