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池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池 | ||
项目编号 | SWZC250194 | 挂牌价格 | 11.569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3-26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0194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池 | 11.569万元 | 11.569万元 | 2025-03-20至2025-03-26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池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评估值(万元) | |||||||
1 | 电池1 | 12V 100Ah |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696 | 11.2752 | ||||||||
2 | 电池2 | 12V 38Ah | 广东英业达电子有限公司 | 6 | 0.05184 | ||||||||
3 | 电池3 | 12V 24Ah | 广东英业达电子有限公司 | 56 | 0.24192 | ||||||||
合计 | - | - | - | 758 | 11.569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项目标的包含758块废旧电池,打包处置。 报名请复制链接: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池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3月1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卓越价评报字[2024](估)字第RZZX-131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56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柳州路与昆明路交汇处日照西综合客运站北楼公交换乘中心三楼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中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4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1.569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卓越价评报字[2024](估)字第RZZX-131号《价格评估报告》。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必须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自行了解当地危废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受让方即成为废旧电池的所有者,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 ||||||||||||
看货联系人 | 刘奇 | 看货联系电话 | 18963368687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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