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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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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项目编号 SWZC250233 挂牌价格 5553.75万元
标的类别 债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5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5-04-22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50233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5553.75万元

5553.75万元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2日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挂牌价格(万元)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

5553.75

5553.75

1666

合计

-

-

5553.75

5553.75

1666

挂牌方式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产权隶属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标的性质

 A.国资  □B.非国资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A.  B.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具体债权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标的物详情.pdf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A.核准

B.备案

核准(备案)

日期

2025年3月17日

评估基准日

2025年3月13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德恒日咨[2025]字第 033 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5553.75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路以南、日照中心渔港西侧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第3次党委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年3月6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自动延牌按照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20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1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5553.75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 

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1666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参与资产竞买;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资格符合规定,且与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3、具体债权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标的物详情.pdf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前期缴纳的1666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看货联系人

纪康达

看货联系电话

0633-7171828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79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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