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蔚蓝海岸11B-01-102房产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蔚蓝海岸11B-01-102房产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172 | 挂牌价格 | 131.84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10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3-23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172 | 日照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蔚蓝海岸11B-01-102房产 | 131.84万元 | 131.84万元 |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3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蔚蓝海岸11B-01-102房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蔚蓝海岸沿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11-1-102 | 87.92 | 1318400.00 | 1318400.00 | 10.00 | |||||||||||
合计 | - | 87.92 | 1318400.00 | 1318400.00 | 10.0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该资产位于日照市东营路以南,文登路以东蔚蓝海岸沿街,已办理房产证。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2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1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博评RZ2025030104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31.8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217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第15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31.84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该资产位于日照市东营路以南,文登路以东蔚蓝海岸沿街。 2、房屋未出租,公司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房产维护良好,资产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 3、房产抵押情况:目前,该标的质押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过户。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博评RZ2025030104《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看货联系人 | 邢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106338181 | |||||||||||||
报名网址:http://www.sdcqjy.com/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范女士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7892181 | ||||||||||||||
传真 | 0633-7892181 |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