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瓶及废机油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瓶及废机油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202 | 挂牌价格 | 0.96万元/吨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12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3-18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电瓶及废机油 |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日照市 | |||||||||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 价格(万元/吨) | 评估值(万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资产描述(如有;官网对外披露) | ||||
1 | 废旧电瓶 | 0.56 | 0.56 | 0.3 | 1、项目标的包含废旧电瓶,按每吨单价挂牌。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2 | 废机油 | 0.40 | 0.40 | 0.3 | 1、项目标的包含废机油,按每吨单价挂牌。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 3 月 3 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2月2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天成价评字(2026)第FJ01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96万元/吨 |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类型 支部委员会会议 |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汽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监管 □省级监管 ☑地市监管 □区县监管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财政部监管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100MA3C730J5Q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类型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 □集团(控股)公司 ☑其他 | ||||||||
批准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支部委员会会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如有)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万元) | 0.00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披露信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 □B.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公告中所列数量1吨为数量单位,项目标的实际吨数以转让方要求和现场标的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对标的物进行过磅,最终成交额以实际过磅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天成价评字(2026)第FJ018号《价格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必须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自行了解当地危废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转让方的废机油桶、废滤芯由受让方处置完废矿物油时一并处置,不额外收取转让方处置费,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方的监督下,通过转让方认可的过磅方式进行称重。称重费用(如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看货联系人 | 胡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906335853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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