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建设金银花烤房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莲县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建设金银花烤房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如下:
1、招标单位: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名称:五莲县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建设金银花烤房工程
3、建设地点: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见预算表)
5、工程计划投资:3.330945万元,施工方需包工包料。
6、资金来源:自筹
7、工程质量:优质。
8、工期: 20 天/标段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价款为含税价)
11、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2、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款的80%,剩余2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复印件为二次复印的作废。
1.2投标书盖单位公章并装档案袋密封;档案袋封面粘贴资料清单表注明所投标段并加盖公章,每个标段必须提供1份投标文件。
1.3投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是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现金缴款单原件或智慧柜员机转账回单(加盖业务专用章),所投标段数与缴纳的保证金相符,否则作废。
1.4项目的详细施工计划、主要人员安排及基本情况、工程费测算
2、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街道办事处门口南侧)
3、报名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诚意合作的投标人,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等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至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竞标工程前预先交纳3000元人民币保证金,至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判定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应由投标人持现金或智慧柜员机转账回单(加盖业务专用章)到银行转入指定账户,不得转账,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逾期不予受理,所投标段数与交纳的保证金相符,否则作废。投标书递交后至开标前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后弃标的保证金不退,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5、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户 名:五莲县洪凝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商银行洪凝支行;账 号:9110111030242050001606
6、现场勘察时间:投标单位自行联系勘察现场。
四、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方案的最终评审。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3号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五、评审方式
每个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标段报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组建评审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评选,从每个标段方案中按合理低价法确定1个中标方案,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参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逾期送达的;未经投标组织者同意将投标任务转包其它单位的等。
六、合同签订
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洪凝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洪凝街道冯家宅科村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公章) 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联系人:周东春 联系人:冯志任
联系电话: 0633-7956031 联系电话:13561981745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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