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 | ||
项目编号 | LSWZC22045 | 挂牌价格 | 81.3745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07 15:30:11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3-11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2045 | 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 | 81.3745 万元 | 81.3745 万元 | 2022年3月7日 至2022年3月11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
住 址 | 日照市东港区高新六路177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 |||
所在地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联系电话:0633-2225353 | ||||
标的明细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及残值资产,具体内容以实物为准。(附件:原宏丰厂房地块拆除明细) | ||||
标的简介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涉及厂房拆除、破碎、垃圾清运、环保降尘、腾空后裸土覆盖等施工作业; 2、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工; 3、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施工完成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按81.00万元支付。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高新区财政局所属聊城路以南、艳阳路以东厂房拆除权及残值处置不低于81.3745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2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81.3745万元 | ||||
备案单位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1.37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拆除后的所有废旧资产归受让方,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拆除期间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3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验收保证金,验收包括厂房、房屋拆除、渣土外运等内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施工,以及出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3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前足额交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帐号:2321015470000399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81.3745万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