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所属2艘拟报废拆解玻璃钢快艇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所属2艘拟报废拆解玻璃钢快艇 | ||
项目编号 | LSWZC24304H | 挂牌价格 | 1.10 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1-25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4 304H |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所属2艘拟报废拆解玻璃钢快艇 | 1.10 万元 | 1.10 万元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泰安路98号 |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所属2艘拟报废拆解玻璃钢快艇 | |||||||||
所在地 | 停泊于日照市海港路海通街33号院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所属2艘拟报废拆解玻璃钢快艇 | - | 1.10 | 0.33 | |||||||
合计 | - | - | 1.10 | 0.33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现存放于日照市海港路海通街33号院内,露天存放,其中1艘快艇号为中国渔政37351,配置HONDA90船外机,另1艘快艇号为中国渔政37371(船壳印“37131”号),配置HONDA130船外机。具体内容以实物为准; 2、标的2艘快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任何手续,不能过户,拟报废拆解; 3、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主任0633-8816689;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其他详见日信益达价评字[2024]第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申请报废部分资产的批复》(日海字[2023]59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信益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7 月 8 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信益达价评字[2024]第146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10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R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船舶拖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快艇的转移、拆解、安全和防污染等一切后续工作和责任。此后快艇处置产生的转港费、拆解费、看管费等一切费用概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快艇发生的一切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船舶的拆解工作,拆解工作须在转让方的监督之下完成。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清运拆解逾期现象,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清运资产,且不退还交易价款; 8、竞得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价款,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易机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竞买活动,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原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R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R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33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17时前足额交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帐号:60390148551008800009)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10万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黄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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