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039 | 日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市直一区南沿街房产两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24.02万元/两年 | 2025年3月3日 至2025年3月7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住 址 | 日照北京路198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市直一区南沿街房产两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187号 | |||||
标的明细 | 具体详情见明细表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房屋对外有偿使用和处置的批复 日财资〔2025〕6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月26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月2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山博评报字﹝2025﹞第19号 | |||||
标的评估值 | 12.01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02万元/两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每间标的单独租赁;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用于办公使用,经营内容须经出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项目成交后不得转租;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安装所承租房间电表设施; 5、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次年租金于当年租金到期前15天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详见标的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051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12.01 万元/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