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报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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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莒县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报废项目
项目编号 LSWZC26165 挂牌价格 0.6344万元
标的类别 实物资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02
项目状态 交易竞价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7-08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6165

莒县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报废项目

0.6344万元

0.6344万元

2026年7月2日

至2026年7月8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莒县人民检察院

住   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369号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莒县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报废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369号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该项目车辆原为车牌鲁LB166警、鲁LL2062桑塔纳牌轿车,具体车辆以实物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莒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文件名称

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录

批准日期

2026年5月27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6月5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德恒莒咨[2026]第021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0.6344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634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购买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成功后将项目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3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资产变更手续,出具合法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6、出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相关机动车拆解、回收手续、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30208688000019

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查看标的后并取得《标的查看证明》后方可报名,意向方须与《标的查看证明》上的名称一致;标的查看联系电话:3011629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 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0.05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0.6344 万元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联系人

房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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