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莒县威海路中学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构筑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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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莒县威海路中学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构筑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LSWZC26025 挂牌价格 5128.0018万元
标的类别 实物资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1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8-17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6025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莒县威海路中学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构筑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5128.0018万元

5128.0018万元

2026721 2026817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莒县威海路中学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构筑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  B.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该项目座落于日照市莒县莒县威海路中学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23日经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层宿舍楼2栋,5层教学楼1栋,3层综合楼1栋及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18346.78㎡,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构筑部分)资产具体内容。项目具体内容以实物为准,详见鲁添翼评报字(2026)第037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添翼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1月30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添翼评报字(2026)第037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5128.0018万元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莒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莒县振兴路489号


机构类型

事业法人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莒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莒县威海路中学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莒财资﹝2026﹞9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

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80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30208688000036


保证事项

1、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2、该项目成交后,项目保证金抵扣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


价款支付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项目价款结算方式为场外结算项目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保证金800万元优先抵扣首期交易价款600万元及交易费用,剩余未付尾款按照转让方指定付款节点支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1  资金支付方式.docx,受让方保证全部尾款项于2030年10月31日前全额结清完毕。项目交易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受让方结算完成的所有付款凭证

3、本项目交易完成后,项目保证金800万元优先抵扣首期交易价款600万元及交易费用,抵扣完成后的剩余保证金交易机构于3至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4、本项目交易成交后,受让方负责组织后续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须于2027年6月之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运营条件;若不能按期完成,转让方有权收回该资产项目,且不再退还前期已付的交易价款。

5、本项目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意向方报名时,须同时向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办学方案,具体办学方案要求等详见附件附件2  办学方案标准.docx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只得用于教育办学(综合性高中),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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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633-6222019


联系单位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联系人

房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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