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沿街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沿街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QZC22002 | 挂牌价格 | 229.32万元/十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14 00:00:0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6-20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QZC22002 | 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沿街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21.84万元/年 | 229.32万元/十年 | 2022年6月14日 至2022年6月2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 | |||||||||
住 址 | 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199号 | ||||||||||
机构类型 | 村民委员会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沿街房产十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 | ||||||||||
标的 明细 | 序号 | 名称 | 租赁面积(㎡)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十年) | ||||||
1 | 沿街南起第一户 | 120 | 3.9 | 40.95 | |||||||
2 | 沿街南起第二户 | 125 | 4.06 | 42.63 | |||||||
3 | 沿街南起第三户 | 130 | 4.23 | 44.415 | |||||||
4 | 沿街南起第四户 | 132 | 4.29 | 45.045 | |||||||
5 | 沿街南起第五户 | 165 | 5.36 | 56.28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标的坐落于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与枣庄路路口,该项目共分为5个标的,相关设施较完善。(具体标的内容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披露 |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该项目部分交易保证金每标的1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中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扣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锦泰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沿街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不低于229.32万元/十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29.32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每标的单独租赁,该项目交易成功后,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 2、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使用用途须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消防验收许可手续证明需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承租方的原因或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该项目范围内为该项目经营所投入改造装修费用所产生的不动产和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不做补偿。如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给予补偿,乙方投资添附在甲方项目上的不动产经有关单位评估后归乙方所有,甲有所有的不动产所得补偿归甲方所有。 6、公司法人和其配偶及其股东对本项目经营债务包括租金等承担连带、担保、保证、清偿责任; 7、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报名的还需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名称);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 4、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为原租赁户报名时须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每标的人民币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6月20日北京时间17时前足额交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帐号:810200101421020152 )。 | ||||||||||
挂牌信息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29.32万元/十年 | |
联系人 | 李经理 | 0633-789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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