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嘉阳路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嘉阳路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WZC23005 | 挂牌价格 | 17.496万元/三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1 00:00:00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07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3005 | 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嘉阳路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5.832 万元/年 | 17.496 万元/三年 | 2023年2月1日 至2023年2月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 | ||||||
住 址 | 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69号 | |||||||
机构类型 | 事业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嘉阳路沿街房产 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兴海路北侧、实验二小西侧沿街房产 | |||||||
标的明细 | 标的 编号 | 名称 | 租赁 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三年) | |||
1 | 兰兰百货店 | 11 | 0.972 | 2.916 | ||||
2 | 快乐娃商店 | 11 | 0.972 | 2.916 | ||||
3 | 鸿源学生超市 | 11 | 0.972 | 2.916 | ||||
4 | 晓露百货店 | 11 | 0.972 | 2.916 | ||||
5 | 广告照相 | 11 | 0.972 | 2.916 | ||||
6 | 电脑打字 | 11 | 0.972 | 2.916 | ||||
合计 | 66 | 5.832 | 17.496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标的座落于山东省日照市兴海路北侧、实验二小西侧沿街房产,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每标的须交纳0.2万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租房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2、原租户须在公告期间到蓝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3、该项目房产权属为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有,该处房产现有经营户占有使用。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日照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嘉阳路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17.496万元/三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金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29日 | |||||||
评估结果 | 5.832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496万元/三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每标的单独租赁,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用于开设KTV、酒吧、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得对外转租,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3、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租赁房屋及周边消防安全; 6、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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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办理汇款项目保证金的附银行回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 4、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为原租赁户报名时须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租房合。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每标的0.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 月7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帐号:2321 0154 7000 0399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7.496万元/三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范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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