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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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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项目编号 LSWZC24229 挂牌价格 164.5484万元/年
标的类别 房屋租赁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04 00:00:00
项目状态 交易完成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9-18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4229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164.5484万元/年

164.5484万元/年

2024942024918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黄海一路91号

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所在地

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

标的明细

详见项目明细表

24-25挂牌第一批挂牌明细表.xlsx

标的

简介

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

重大事项

披露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缴纳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及押金(每标的3000元如受让方与上一年度受让方一致的无需再次缴纳),押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同时缴纳物业费港二区、港四区、北京路1.8元/平米/月港三区2.2/平米/月、垃圾清运费(0.6元/平米/月),具体金额详见明细表

2、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受让权。原租户须在公告期间到蓝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

单位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内容

同意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项目以不低于164.5484万元/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725

评估结果     (万元)

164.5484万元/年

备案单位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164.5484万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年,租金合计不低于164.5484万元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另需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交易费用及押金等;

2、该项目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终止;

5、意向受让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6、该项目使用期间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或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因意向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b、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c、私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允许非法人员逗留的;

d、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半个月、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月租金的5%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e、意向受让方将该房屋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

f、严禁在各类型商铺内使用液化气罐。如受让方需开展餐饮类经营服务,只能选择电炉或天然气,商铺内没有天然气设备的,需受让方自行委托燃气公司加装天然气管道设备,合同到期后退租的,加装天然气的费用开销不予补偿。

8、转让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转让方发现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意向受让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转让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意向受让方整改完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对租赁房屋、设施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期间不经过转让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处罚。因意向受让方违规发包造成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从事宾馆、餐饮、网吧、培训机构、幼儿园等特殊行业必须持国家许可的有效证件,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1、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交易费用及押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附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详见项目明细表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918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00005)。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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