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 ||
项目编号 | LSWZC24229 | 挂牌价格 | 164.5484万元/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00:00:0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9-18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4229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 164.5484万元/年 | 164.5484万元/年 |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黄海一路91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 | |||
所在地 | 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 | ||||
标的明细 | 详见项目明细表 | ||||
标的 简介 | 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缴纳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及押金(每标的3000元,如受让方与上一年度受让方一致的无需再次缴纳),押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同时缴纳物业费(港二区、港四区、北京路1.8元/平米/月,港三区2.2元/平米/月)、垃圾清运费(0.6元/平米/月),具体金额详见明细表。 2、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受让权。原租户须在公告期间到蓝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港二区、港三区、港四区及北京路部分商铺一年使用权(第一批)项目以不低于164.5484万元/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5日 | ||||
评估结果 (万元) | 164.5484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164.5484万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一年,租金合计不低于164.5484万元(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另需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交易费用及押金等; 2、该项目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终止; 5、意向受让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6、该项目使用期间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或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因意向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b、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c、私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允许非法人员逗留的; d、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半个月、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月租金的5%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e、意向受让方将该房屋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 f、严禁在各类型商铺内使用液化气罐。如受让方需开展餐饮类经营服务,只能选择电炉或天然气,商铺内没有天然气设备的,需受让方自行委托燃气公司加装天然气管道设备,合同到期后退租的,加装天然气的费用开销不予补偿。 8、转让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转让方发现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意向受让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转让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意向受让方整改完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对租赁房屋、设施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期间不经过转让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处罚。因意向受让方违规发包造成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从事宾馆、餐饮、网吧、培训机构、幼儿园等特殊行业必须持国家许可的有效证件,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1、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交易费用及押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附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详见项目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18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00005)。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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