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昭阳路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使用权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昭阳路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LSWZC24222 | 挂牌价格 | 181.02525万元/八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8 00:00:00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1-22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4222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昭阳路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使用权 | 21万元/年 | 181.02525万元/八年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菏泽路217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昭阳路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 使用权 | |||||
所在地 | 日照市海曲路南侧、昭阳路25号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楼东南侧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万元/年) | 挂牌价格(万元/八年) | |||
昭阳路25号 办公楼附楼 | 970.00 | 21.00 | 181.02525 | ||||
合计 | 970.00 | 21.00 | 181.02525 | ||||
标的 简介 | 该项目标的为位于日照市海曲路南侧、昭阳路25号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东南侧3层宾馆(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使用权,面积约为970平方米。水、电等配套齐全,房屋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周围配套设施齐全,公共交通便捷。 项目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项目整体出租,项目承租期限为八年,首年租赁价格不低于21万元,租金每两年上浮5%,八年租赁价格不低于181.02525万元,成交后支付首年租金。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昭阳路25号办公楼附楼八年使用权项目以不低于181.02525万元/八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6月13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21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1.02525万元/八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项目交易成功后,原则上不允许受让方对外转租。 2、受让方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使用用途须征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开展经营。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不得向转让方要求任何补偿。 4、项目交易成功后,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消防、安全等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项目交易成功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负赔偿责任,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 6、项目交易成功后,若受让方存在不按合同要求及时缴纳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的,转让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等。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附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22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青岛分行;账号:81020010142102015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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