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所属集疏运服务区修理厂门面一年使用权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所属集疏运服务区修理厂门面一年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LSWZC24348 | 挂牌价格 | 4万元/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1 00:00:0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24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4348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所属集疏运服务区修理厂门面一年使用权 | 4万元/年 | 4万元/年 |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所属集疏运服务区修理厂门面一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南路558号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名称 | 出租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
1 | 修理厂门面 | 24 | 4.00 | 4.00 | |||||
合计 | 24 | 4.00 | 4.00 | ||||||
标的 简介 | 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缴纳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及押金(如受让方为原租户则无需重复缴纳),押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2、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受让权。原租户须在公告期间到蓝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所属集疏运服务区修理厂门面一年使用权项目以不低于4万元/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2日 | ||||||||
评估结果 (万元) | 4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物流分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4万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每标的单独出租,承租期限为一年,租金需承租方一次性支付; 2、受让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转让方需对房屋进行出售或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终止; 5、意向受让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6、该项目使用期间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或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因意向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b、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c、私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允许非法人员逗留的; d、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半个月、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月租金的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e、意向受让方将该房屋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 8、转让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转让方发现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意向受让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转让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意向受让方整改完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对租赁房屋、设施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期间不经过转让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处罚。因意向受让方违规发包造成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从事宾馆、餐饮、网吧、培训机构、幼儿园等特殊行业必须持国家许可的有效证件,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1、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交易费用及押金; 12、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附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2月24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00003)。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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