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海滨六路商铺五年使用权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海滨六路商铺五年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LSWZC25055 | 挂牌价格 | 14.5万元/五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4 00:00:0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3-27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055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海滨六路商铺五年使用权 | 2.3万元/年 | 14.5万元/五年 |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东港区石臼街道黄海一路以北、海滨二路以西日照港第一生活区(西三)S01幢01单元(01)1501室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海滨六路商铺五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日照市海滨六路北段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名称 | 出租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五年) | ||||
1 | 海滨六路 商铺 | 312.28 | 2.3 | 14.5 | |||||
标的 简介 | 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缴纳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及押金(5000元),押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海滨六路商铺五年使用权项目以不低于14.5万元/五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0日 | ||||||||
评估结果 (万元) | 2.3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14.5万元/五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合计不低于14.5万元(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另需缴纳押金0.5万元。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理费根据相关费用标准直接向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支付。 2、该项目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终止; 5、意向受让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6、该项目使用期间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或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因意向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b、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c、私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允许非法人员逗留的; d、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半个月、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月租金的5%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房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e、意向受让方将该房屋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 f、严禁在各类型商铺内使用液化气罐。如受让方需开展餐饮类经营服务,只能选择电炉或天然气,商铺内没有天然气设备的,需受让方自行委托燃气公司加装天然气管道设备,合同到期后退租的,加装天然气的费用开销不予补偿。 8、转让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转让方发现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意向受让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转让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意向受让方整改完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意向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对租赁房屋、设施及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期间不经过转让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处罚。因意向受让方违规发包造成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从事宾馆、餐饮、网吧、培训机构、幼儿园等特殊行业必须持国家许可的有效证件,确保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1、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交易费用及押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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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3月27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00005)。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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