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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6 09:00:00   浏览次数:

1、协议成交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万元)

费率

收费对象

基础服务费

租赁期内

总租金

10000以下(含)

0.1%

 

出租方及承租方

 

10000-50000(含)

0.08%

50000以上

0.05%

 

2、竞价成交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万元)

费率

收费对象

基础服务费

租赁期内总租金

参照协议成交收取

出租方

溢价

金额

500以下

5%

500-2000(含)

4%

2000-10000(含)

3%

10000-50000(含)

2%

50000以上

1%

成交金额

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按孰低原则)收取

承租方

溢价金额=成交金额—租赁期内总租金

 

备注:租赁业务基础服务费按以上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且单笔向一方收取基础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