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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流程中对撤牌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6-18 13:42:55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1-04-04   阅读:1591次
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挂牌申请的,自然撤牌。
   挂牌期间有下列行为,经转让方隶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撤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权转让标的或转让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承诺义务的;
(2)转让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挂牌内容严重失实的;
(3)转让方隐瞒真相,产权处置权丧失或受限制的;
(4)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撤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