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告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NCCQ24005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所属温室大棚10年期使用权 | 155.232万元 | 155.232万元 | 2024年1月23日至 2024年1月31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 址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所属温室大棚10年期使用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 | |||||
标的明细 | 坐 落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 | ||||
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 |||||
标的分类 | □动产 ■不动产 | |||||
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标的位于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共有温室大棚7个,总面积6915平方米,公摊面积共计约8.72亩,现对外出租10年,每年租金15.5232万元。该标的共分为四个标段对外出租,其中1标段包括1.8亩的公摊、810平方米的1号棚和690平方米的2号棚,每年租金共计33618元;2标段包括1.51亩的公摊、720平方米的3号棚和540平方米的4号棚,每年租金共计28238元;3标段包括3.42亩的公摊、1290平方米的5号棚和1335平方米的7号棚,每年租金共计58993元;4标段包括1.99亩的公摊和1530平方米的6号棚,每年租金共计34383元。已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五莲县叩官镇政府同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 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叩官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所属温室大棚10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叩官镇小槐树村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 | ||||
估价基准日 | 2024年1月16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155.232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5.232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 |||||
与转让相关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如逾期未交租赁费超过三个月,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额3‰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万元) | 19.404(一标段:4.20225万元;二标段:3.52975万元,三标段:7.374125万元;第四标段:4.2978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月31日16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1717008050161493)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http://www.wlxzhcqjyzx.com/);报价时间:2024年 1月23日10时至2024年2月1日10时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经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5336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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