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围观数:转让底价: 5,228.5001万元 | |
项目编号: SZZR220064 | 保证金: 1570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2022-10-09至 2022-11-03 |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会员单位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27-28组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南通市 | |||||
法定代表人 | 汤获 | 成立时间 | 2015-10-14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14,286.04653 | |||||
评估价(万元) | -9,067.8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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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85.29 | 21,095.26 | -15,409.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75.1 | -9,834.1 | -9,83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9-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689.92 | 11990.19 | ||||||
负债总计 | 21,058.05 | 21,058.05 | ||||||
净资产 | -15,368.13 | -9,067.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067.86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磊 | 注册资本 | 319948070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228.5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对标的公司除上述贷款以外其他所欠应付款及税费承担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同意转让方的生产设备继续在标的公司免费存放12个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代标的企业偿还欠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截至2022年7月31日)以解除转让方担保,担保解除后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银行贷款期限届满根据其偿还要求,转让方已代标的企业偿还了该笔贷款,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将上述代偿资金足额支付给转让方,上述款项意向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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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7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