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源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3%股权
围观数:转让底价: 241万元 | |
项目编号: ZBZR210070 | 保证金: 70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日照市水利学会 | 挂牌起止日期: 2022-09-07至 2022-10-10 |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日照市源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3%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市源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207号贵和大厦1504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光 | 成立时间 | 2003-01-28 | |||||||||
注册资本 | 壹佰万(人民币)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凭有效资质开展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人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40.980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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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4.04 | 154.94 | 18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2.58 | -119.84 | -112.41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照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5.95 | 283.31 | -77.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3.41 | -86.38 | -86.3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日照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5-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44.04 | 485.05 | ||||||||||
负债总计 | 344.04 | 154.94 | ||||||||||
净资产 | 189.1 | 330.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0.980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日会审字(2021)第37号《审计报告》及鲁德恒资评报字(2021)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日照市水利学会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日照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市水利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日照市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日照市水利学会持有股权公开处置的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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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