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
围观数:转让底价: 13,023.009万元 | |
项目编号: SZZR230009 | 保证金: 3,906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日照昌融物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2023-03-30至 2023-04-2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黄海一路10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丰收 | 成立时间 | 1993-03-17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港口理货;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0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3,023.00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109.31 | 17,438.41 | 3,67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791.64 | 685.05 | 513.79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6,696.91 | 21,288.38 | 5,408.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68.89 | 254.86 | 191.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109.3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7,438.41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3,670.89 | 14,470.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023.00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 2、其它重大事项详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和合伙)山东分所CAC鲁审字【2022】0063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23】第2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日照昌融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工业邻里中心1号楼315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崔亮 | 注册资本 | 40000万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处置日照昌融物流有限公司相关权属企业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023.0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0%股权。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及名称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90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