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3088J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菏泽路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41.37 万元/年 | 199.7332万元/五年 | 2024年2月1日 至2024年2月19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住 址 | 济宁路369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菏泽路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该房产位于菏泽路369号,海曲东路南侧,菏泽路西,市人防通讯楼及院内空地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租赁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五年) |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房屋 | 1743.86 | 41.37 | 199.7332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标的座落于菏泽路369号,海曲东路南侧,菏泽路西,层数为1-4层,局部5层,房屋装修一般,院内空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院西家属院车辆、人员出入经过院内空地。 | |||||||
重大事项 披露 |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交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租房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菏泽路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199.7332万元/五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元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41.37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99.7332万元/五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租赁,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该项目承租期限为五年,首年租金不上浮,剩余每两年一个档期,第一档期上浮5%,每档期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五年租赁价格为199.7332万元; 3、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只得用于办公场所,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教育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用于养老、婴幼儿、儿童福利、月子中心等机构,不得用于开设KTV、酒吧、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场所,不能用于经营住宿、饭店餐饮,不得用于生产制造等工厂,不得用于的用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用途,不得对外转租,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使用期间不得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院内空地仅用于停车,不得新增构筑物或改作他用;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受让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受让方负责所租赁房屋、门外三包区域、院内空地及周边消防安全,以及院内交通和停车安全; 7、意向方须承诺菏泽路369号通讯楼及院内空地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停车管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按照《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和隔离减震等技术时,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需负责菏泽路院内两幢住宅楼的物业、安保、电费收取以及到供电、供水部门缴纳菏泽路369号院内水电费。需保证住宅楼停车以及办公楼前正常通行道路。 10、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合同签订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后30日为合同起始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办理汇款项目保证金的附银行回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月19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帐号:81020010142102015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99.7332万元/五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