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沿街房产一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9 10:23:00   浏览次数: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4293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沿街房产一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32.88万元/一年

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11月4日

出租

基本情况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58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沿街房产一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泰安路与威海路

标的明细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威海路108号,项目分为8个标的,临泰安路5套门面,临威海路3套二层沿街。拟出租面积488.07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可下载。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市发改委所属房屋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  

日财资〔2024〕43号

批准日期

2024年9月14日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评估机构

恒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0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德恒资评报字(2024)第016号

标的评估值

32.88万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88万元/一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每标的单独租赁,项目成交后不得转租;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标准,使用用途须经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

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具体详见明细

房屋评估明细.xlsx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016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0.05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转让底价:32.88万元/年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房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