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4:09:52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3-01-07 阅读:1613次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日财发〔2012〕27号
日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日财发〔2012〕27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下列国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处置应通过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股权、实物资产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2、金融资产转让。国有金融企业股权、不良资产(债权)转让。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
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转让。三、涉诉罚没资产转让
司法拍卖标的物和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等。四、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
行政事业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租赁,转让使用权。五、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
1、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的广告权、使用权、冠名权、开发权、特许经营权等转让。
2、国有海域、矿产资源、内河湖泊、地表水、地下水、地热使用权等出租出让转让。
3、排污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公共空间使用权等转让。
4、场地、岛屿、矿产使用去权、河道采砂权等转让。
5、林业用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确定的集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平台,负责为我市各类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鉴证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上述资产、资源的处置,应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经过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并依据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